南洋。此時。
巴達維亞的華人甲必丹連富光,和往常一樣,在十二點鐘用午餐。
三十多歲的他年輕的時候周旋在上層圈子裡,喝酒喝壞了胃,醫生叮囑他不能吃一些難以消化的食物,最好是吃一些流食,喝點粥什麼的。
但美食的誘惑總是難以抵擋,吃飯未必一定是為了吃飽。
餐桌旁,忠誠的僕人跪在地上,手裡托舉著一個銀質的盤子。
連富光將食物咀嚼出美味的汁水,咀嚼到一定程度後,久隨的僕人便將盤子遞過去,讓他將嘴裡榨乾了汁水的殘渣吐出來。
不遠處的葡萄牙教堂傳出了一陣鐘聲,宣告午時已到。女僕端來洗手的盆,淨了淨手,擦了擦嘴,像往常一樣吃完了午飯之後便要去見見客人,洽談一些生意。
作為華人的甲必丹,如果華人有什麼事和他談,或者談生意,自然是主動來他的府上。畢竟南洋的人,不管是荷蘭人,爪哇人還是華人,誰不知道他的「阿馬努斯格拉赫特莊園」。
如果要自己出去找別人,那一定是去找荷蘭人,只有荷蘭人才能讓他這個甲必丹主動登門拜訪。
離開了自己的住宅,街上很多巡邏的荷蘭士兵,以及一些爪哇的僱傭兵。這種緊張的態勢,從幾個月前就已經開始了。
他的住處就在魯瓦馬六甲街,旁邊就是葡萄牙教堂。荷蘭人雖然是新教徒,但宗教歸宗教,生意歸生意。
上次奧斯坦德公司在廣東福建囤積茶葉打擊荷蘭人對茶葉的壟斷,那時候還固守巴達維亞中轉貿易的荷蘭人不得不放出高價,誘惑大順這邊的海商將茶葉送到巴達維亞。
可送來之後,荷蘭人立刻扣了船,找各種各樣的理由。也不說要出爾反爾降價收購,就是扣著船不讓走,運來茶葉的大順海商不得不用極低的價格出貨,多扣一天損失就多一些。那一次那些海商們發誓,再不會來巴達維亞,更不會往巴達維亞賣一片茶葉。
之後在十七人委員會還未做出直航廣東、成立對華貿易特別委員會之前的那幾年裡,多虧了澳門的葡萄牙人,運來了大量的茶葉,緩解了東印度公司的茶葉壟斷危機。這一座葡萄牙的天主教堂,就在新教的荷蘭的殖民地繼續存在著。
教堂旁象徵著仁慈的受難十字架旁,是一根高聳的旗杆,上面掛著一個已經沒有一點腐肉的人頭骷髏。
和往常一樣,華人甲必丹連富光每次走到這裡的時候,都會看一眼這個可憐的倒霉鬼,並且告誡自己千萬不要和重蹈這個倒霉鬼的覆轍。
二十年前,連富光曾見過東印度公司的行刑手段,就是這個腦袋現在還掛在旗杆上的倒霉鬼。
那時候的連富光才十來歲,自己的父親是雷珍蘭(少尉),還不是甲必丹(上尉),那時候他就住在巴達維亞。他不是在大順出生的,而是在巴達維亞出生的。
那一次審判的,是個叫彼得·埃爾伯費爾德的荷蘭人。罪行是巴達維亞的極刑,並且邀請了在巴達維亞城裡居住的華人雷珍蘭、甲必丹們前去觀看。
那次行刑給連富光留下了深刻的印象,更是潛在地影響了他的意識:任何與荷蘭人作對的人,都會是一樣的下場。
犯人被綁在十字架上,用混著鐵絲的鞭子抽到骨頭斷裂,再潑水澆醒。在其被水澆清醒之後,由外科醫生剖開「罪犯」的胸膛,挖出雙肺扯斷,用繩子拴好掛在旗杆上餵海鳥。
最後將四肢和頭肢解,把頭掛在高處,不等生蛆,海鳥就會將頭上的肉啄乾淨,最後只剩一個骷髏吊在旗杆上。
看這一次行刑的時候,連富光只有十三四歲。轉眼二十年過去,每一次經過這裡,他都會想到很久前的那個下午,每天都會告誡自己,不要做任何讓荷蘭人不痛快的事。
荷蘭人……可以毀掉一切反抗者,就像是碾死一隻螞蟻。
和往常一樣,告誡自己之後,正要叫僕人趕車離開此地的時候,卻看到了自己的親弟弟連捷光正在路口,似乎在那等什麼人。
僕人停下了車,親弟弟連捷光走過來,歪頭看了看自己的親哥哥,哼了一聲問道:「是你狀告荷蘭人,說懷觀兄弟是個壞人?」
兩人是親兄弟,又都是華人,即便身在南洋,兄友弟恭的道德還是應該有的。但連捷光連聲哥都沒有叫,言語中滿滿的都是怨氣和指責。
連富光看了一下四周無人,沉聲道:「三弟,你不要以為我是個小人。我是為了保護城裡咱們的人。連懷觀舉止有異,會連累咱們一起被害死的。你回頭看看那個旗杆,你也見過那場行刑,你應該知道荷蘭人的手段。」
「我們和城外那些窮鬼不一樣。」
「我們有居住證,我們遵守荷蘭的法律,我們不會舞刀弄槍去反抗,也老老實實遵守總督的命令。」
「可若是城外那些窮鬼起來鬧事,城裡的人一樣會被連累。」
「所以我舉報連懷觀,是為了救咱們城裡的人。提前抓住那些鬧事的頭目、把那些鬧事的窮鬼都抓住扔到錫蘭做苦役,外面的事就鬧不起來,這樣大家才不會被肢解、頭被掛在旗杆上。」
「我這是救人,你不要以為我是小人。」
「荷蘭可不是天朝,荷蘭人是講法律的。人家的法律說的很清楚,沒有居留證不得在巴達維亞居住。那些窮鬼本就是犯了罪的,荷蘭人依法行事,難道不應該嗎?」
「再說,那些窮鬼鬧事,我們有什麼好處?不但沒有好處,我的甘蔗園也受影響,我的糖廠也無人幹活。我還包著巴城的許多稅,鬧起來就全完了。」
「咱們這些住在城裡的、有產業的體面人,和城外那群人根本不是一回事。」
連捷光冷笑道:「你也知道會受牽連,你以為你和城外的人不一樣?可在荷蘭人眼裡,咱們不都是一樣的天朝移民嗎?」
連富光拍著馬車道:「所以我才要告發連懷觀,讓荷蘭人知道我們和城外那些人不是一群人。如果城外的那群人鬧事,害死的是咱們!如果他們真的要鬧大的,我會帶人去城牆守衛,荷蘭人就會知道,咱們是和他們站在一起的。」
「哈哈哈哈……荷蘭人連槍都不准咱們摸,你站在城牆上守衛,荷蘭人就能當你是自己人?」連捷光忍不住大笑起來,諷刺之後直言道:「就按你說的,荷蘭人是有法律的,你是遵守荷蘭法律的。那當初你的糖廠里,就沒有運來的、沒有居留證的奴工嗎?」
「既然荷蘭人講法律,那荷蘭的法律里,有牽連這一條嗎?你不是有個叫威廉·克拉斯的律師朋友嗎?你可以問問他,牽連是什麼罪?荷蘭人哪項法律規定的?」
一句話把連富光問的無言以對,今天他本來就是要去見那位叫威廉·克拉斯的律師朋友,但可不是詢問牽連是哪條罪。
而是因為在他的糖廠里出了事。
十幾個華人奴工因為沒有居留證被抓,但這十幾個人也不是好欺負的,是有幫會窮兄弟的。附近糖廠里的百餘名奴工兄弟在幾個人的帶領下一起反抗,打了抓人的幾個荷蘭人。
巴城震動,城內華人大嘩。
是以,他要去他的律師朋友威廉·克拉斯那裡,展示一下自己的證據和票據,證明自己的糖廠在幾年前因為蔗糖生意不好,就轉包給了其他人,那裡發生的事和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。
連富光看著嘲諷自己的弟弟,忍不住嘆了口氣。
他覺得自己是個好人,是個合格的甲必丹,是為了保護城裡華人的利益而去舉報的。
如果自己不去舉報,將來城外的那些華人鬧事,難以控制,那麼城裡這些遵紀守法有身份、有居留證、有產業的華人,多半會受到牽連。
城裡可是有大幾千人呢。
城裡的大部分人,都希望荷蘭人明白,他們和城外的人,不是一類人。
雖然都是華人,但不應該這麼劃分。而且幾個雷珍蘭也都表示,如果城外的窮鬼暴動,他們願意組織城裡的華人上城牆去抵抗,以證明自己對荷蘭的忠誠。
可是……荷蘭人並不同意給他們槍,也依舊不准華人當兵。
荷蘭人是不可戰勝的,不管是海盜、英國、葡萄牙,在南洋都要對荷蘭人禮讓七分。之前大順去瑞典的官船,不也被荷蘭人扣住了嗎?這是埋在他心底不可磨滅的印象,荷蘭人不可戰勝,就像是太陽從東邊升起一樣,是一個不需要去考慮的問題。
作為甲必丹,還有一些雷珍蘭,以及一些包稅人,他們希望向荷蘭證明自己的忠誠;證明自己和城外那群人不是一群人。
他覺得,他舉報,實實在在是在保護華人。只是,他的弟弟並不能理解他,相反還覺得他是一個小人。
自己是穿鞋的。
人頭稅外面那群窮鬼交不起,對自己來說,一年兩個銀幣,隨便吃一頓酒席也不止這個數。自己差這兩個銀幣嗎?沒有居留證的要抓起來,或是關押,或是送往錫蘭修城堡,和自己有什麼關係?
那群窮鬼鬧起來後,真要是占了巴達維亞,難道不會分了自己的家產?自己這個甲必丹,是荷蘭人封的,荷蘭人都被趕走了,自己這個甲必丹誰會認?
再說,怎麼可能打得過荷蘭人?打不過荷蘭人,那鬧騰起來,吃虧的不還是城裡的人嗎?
城外的人爛命一條,是不怕死,反正活著就挺可怕的,他們死就死了,為什麼要牽連城裡有產業的、遵紀守法、最怕動亂、一直在向荷蘭表忠心的華人呢?
還有那個連懷觀、黃班等幾個和他有過生意往來、但此時卻和窮鬼站在一邊的人。雖那幾個人財富不如他,卻也只是不如而已。可不是是那種連兩個銀幣都拿不出的人?為什麼和外面那群窮鬼摻和在一起?
不過,荷蘭人應該會很信任自己。
畢竟,自己可沒有和城外那些華人勾連的動機,一點都沒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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